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具体参照如下职业工种目录:
16周岁以下、或者16周岁及以上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企业有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如个人和直系亲属在沪无房产,且单位也无集体户,可按公安机关规定申请挂靠社区公共户。
所有人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都应符合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就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政策规定:“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上海市优秀农民工获奖证书应该是上海市人社局颁发的,不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不能算做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因此不能用来办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不过,虽然这个证书不能申报人才引进,但是可以用这个证书通过居住证转户口来申报落户,当然要符合居转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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