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帮我进行人才引进的申报,我想通过配偶随调帮我老婆也落户了。
但是她是属于上海外服的劳务派遣员工,我们公司明确说配偶属于派遣性质的话不能随调。但是政府的人才引进申报材料中没有这个要求。上海外服也表示可以配合提供相关配偶随调所需证明。
想咨询一下是什么原因?配偶属于劳务派遣的话就不能通过随调落户了?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
在沪合法稳定居住,在沪合法稳定工作。
对应-居住证,社保,个税
解释:居住证是否办理?
社保个税是否缴纳?是否在上海?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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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落,如果单位说有规定,那就让单位提提看,市局退档了再改(?_?),无非就是提交和外服的劳动合同,社保税单,结婚证,外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老婆材料没多少的。只要外服提供材料全,就没问题。原则上是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就能落,短期劳务派遣有可能被认定成工作不固定,或者分支机构开的很多险金和个税不对应,还有交在外地的,就比较悲剧,如果一直零申报,那写情况说明就好。
但是如果单位不想帮你老婆办,那就是。。。另外一个范畴了。
这种情况,主要源于劳务派遣不属于稳定工作。
解决方法有三:
一、老婆不离职,拜托外服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不断申诉,硬刚。
失败了,至少自己努力过。
二、老婆不离职,托关系走内部审批渠道。
三、老婆直接辞职,走随迁通道。
随迁,更简单。只要求老婆提供无业证明,即可。
后面情况怎么了
1、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
2、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资质证明。
如果是派遣到外地的那就不行了
所谓的“劳务派遣员工”上海落户办理的谨慎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