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下:
(1)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将申报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
(2)经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区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并由区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区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引进人员持区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区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区人事局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6)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引进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