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准则及相关资料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准则及相关资料伙伴们,转眼2021年下半年了,2021上海积分落户也开始受理了,如果符合条件的伙伴们,可以申报了,为方便大家申报我们整理了相关服务指南及资料,供伙伴们参考: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最近一次需要的积分分值为135分。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户籍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准则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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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政策落户准则及相关资料

  

伙伴们,转眼2021年下半年了,2021上海积分落户也开始受理了,如果符合条件的伙伴们,可以申报了,为方便大家申报我们整理了相关服务指南及资料,供伙伴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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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最近一次需要的积分分值为135分。

  

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这个关系伙伴们一定要理顺。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此项依据根据上海落户的各区详细规定而制定。

  

(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四条、第五章;

  

(二)1、《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2、《关于调整和明确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户籍政策的通知》(杭公户[2015]1号);3、《《关于上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4、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公户【2015】9号)

  

(三)《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浙侨〔2013〕53号)第十五条;

  

(四)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受理机构,说到受理机构,之前就有小伙伴没有找对相应的受理机构耽误了上海落户受理时间从而延误了不该延误的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可以到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办理)

  

五、决定机构,此项机构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上海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上海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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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上海落户申请材料目录

  

9.1夫妻投靠相关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海市辖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的无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在上海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下同】

  

6、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2老年投靠相关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9.3未成年子女投靠相关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9.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相关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9.5华侨回国定居上海落户相关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回国定居的华侨办理落户,需要先至拟定居地侨务办公室申请回国定居,审批通过后,获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后,带下列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

  

(一)当事人申请书,原件1份;

  

(二)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当事人所持护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五)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根据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审批,10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直接受理审批的,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办理条件的,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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