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第三条(《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二)具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第四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在本市固定的住所证明。第五条(支付证件押金)《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来沪人员在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应当交付IC卡押金。离开本市等办理退证手续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后领回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