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回国后开具。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学历学位认证已经不需要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