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留学: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教授蔡继明提出如下建议:对非北京、上海户籍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在京、沪就业落户手续的两年期限,其起始时间的计算办法,应该调整为:从留学生拿到毕业文凭后实际入境的日期算起,或者从留学生在入境后实际拿到毕业文凭的日期算起(以文凭标注的时间为准)。总体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留学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使学生充分享有2年的留学生就业落户优惠期。
此外,由于留学服务中心实际办理落户手续需耗费较长时间,建议将规定改为“只要在两年期限内得到用人单位的正式录用通知,提出落户申请即有效”,或者“只要以留学服务中心收到落户申请材料之日计算未超过两年有效期的,提出的落户申请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