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补贴金额+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境)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期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相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租金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补贴。
6个月补贴结束时,对于已在长宁区单位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再按首期6个月中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对6个月补贴结束时,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补贴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与留学生公寓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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