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海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需要和用人单位有一年以上的合同并且剩余合同期为六个月以上,在办理落户时会要求提供缴纳6个月的社保、个税的凭证,以证明确实在单位实际工作。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