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条件及境外天数调整】国内学历背景放宽,由原来的211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高水平大学仍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
境外博士学位:境外累计学习时间≥360天,如为联合办学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来沪全职工作可直接落户。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为720天,且硕士阶段一般不少于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不少于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本科+硕士:硕士境外累计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硕士境外累计180天;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