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信用监管机制
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八、关于户口注销
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九、其他
(一)引进人才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