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可以带着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那配偶和子女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随迁落户上海呢?
1.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已经结婚。
2.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须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随迁申请。
4.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其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注意:回国后结婚的配偶,可以通过投靠通道申请落户上海。
1.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2.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3.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4.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配偶随迁: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
3、配偶身份证;
4、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5、配偶是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毕业证、成绩单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6、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7、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8、结婚证书:持外国结婚证明的,另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9、配偶工作的情况
(1)配偶在上海工作,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
(2)原来在外省工作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3)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
10.回国前结婚且放弃随迁的,需要提供纸质放弃随迁承诺书。
子女随迁:
1.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子女护照
3.子女出入境记录
4.16周岁以上或者在外省市就读需要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5.出生证明:在国外生的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温馨提示:申请落户过程中有子女出生的,需要向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落户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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