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2021非沪籍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非上海户籍在校*生应征入伍算是哪里的兵源?,非沪籍*生入伍后考上军官还可以落户上海吗??
根据《**法》、《*兵役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5号),为加强源头建设,为军队输送高素质兵员,结合上海实际,《若干意见》着眼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在宣传教育、优待标准、退役安置、高校征兵、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政策调整。优待金标准提高至元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并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据悉,征兵宣传教育今后将纳入全民*教育,每年5月的第2周定为全市“征兵宣传周”、10月份定为全市“征兵宣传月”。提高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对2011年冬季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当士官当年起算,按其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10%。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退役*生士兵;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职能*每年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善本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高校将对退役2年以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在校期间学杂费全免。非沪籍退伍*生有望”落沪”随着兵源结构主体的变化,高校已成为兵员征集的主要渠道,为鼓励在校*生应征入伍,参照世博兵有关优待政策,对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转专业、考研初试左边加分右边、*保送研究生等政策进行了明确。特别对外地户籍的退役*生士兵落户问题作了重大调整。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视同持有居住证时间。高校征兵设专门机构《若干意见》在强化依法征兵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及单位领导,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市级文明单位”、“党管武装好书记”、“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并规定:各高校要依托本校武装部开展征兵工作,尚未成立武装部的高校应在年内完成组建工作,确保高校征兵工作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
根据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政策,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此类人员落户申请,纳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户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渠道。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