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各位同学们!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表示,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的,可以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只要是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口人员,就可领取这一份社保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并有一定劳动能力,只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处于连续6个月以上失业状态的下列上海市户籍人员:
①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
③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④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⑤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⑥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⑦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对应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申请人员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并上交相关材料,等待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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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给出初审意见,若符合认定条件,将会上报至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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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促进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注:全程免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经认定的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即可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目前为597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申请人可以在“上海人社”APP、“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小程序线上申请。
线上申请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认证、个人实名制银行账号登记即可。
补贴费从医疗、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
若是用人单位录用了“就业困难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按照政策规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贴。
用人单位可以在上海人社自助经办系统线上申领。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社保补贴标准为缴纳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