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学历留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申请、入学、注册第一条申请者条件(一)本科专业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是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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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学历留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申请、入学、注册

  

第一条申请者条件

  

(一)本科专业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和25周岁以下,愿意遵守中国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

  

3.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新汉语水平考试(简称“HSK”,下同)并达到HSK4级180分(含)以上水平。

  

4.申请者如未能提供HSK相应等级证书,或持相关汉语学习证明但汉语水平低于HSK4级180分以下者,原则上需先在国际交流学院进修半年至一年的汉语,再行申请进入本科学习。

  

5.对于报考我校英语或日语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如英语或日语水平较高,可适当降低汉语水平要求。

  

(二)硕士专业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遵守中国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级别的HSK、并达到HSK5级(含)以上水平。

  

第二条申请人应递交的申请材料(通过“留学上海”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

  

(一)本科专业申请者: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经公证后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成绩单原件及中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预期毕业证明原件,被录取后需补交高中毕业证书;

  

4.所在高中的推荐信一封;

  

5.HSK等级证书原件或者相应汉语学习证明;

  

6.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照片页、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7.在读大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大学的成绩

  

单、在学证明和推荐信。

  

(二)硕士专业申请者: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个人陈述;

  

3.经公证后的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中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4.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预期毕业证明原件,被录取后需补交学士学位证书;

  

5.HSK等级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

  

6.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学者的推荐信(需写明推荐人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

  

7.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照片页、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第三条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来我校学习的外籍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条申请入学的留学生应于每年5月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部(院)、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共同审核。

  

1.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根据校领导批准的名单,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新生报到前,将当年进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名单中需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就读学院和专业、培养层次及就读年限等基本情况。

  

2.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对留学生编制学号和编班,并负责通知各学部(院)和各有关部门。

  

3.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部电子注册、奖学金、学费缴纳、相关外事手续等工作。

  

第五条被录取的留学生应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到,并至相关学部(院)注册,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向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报到,经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并备案后,可暂缓报到,但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向学部(院)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和教务处、研究生部备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没有正式学籍,不得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两周内未注册(报到)者,作旷课处理;超过两周未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课程和教学管理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均应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相关专业学部(学院)根据教务处《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科留学生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执行。

  

1.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2.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3.《汉语》系列课程作为专门为本科留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在入学后三学期内修完。

  

4.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实践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学历留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选课、免修和免听,重新考试与重新修读,转学与转专业,学业警告、延长学习期限等,本科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研究生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九条所有学历留学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选择应读的课程。

  

第十条承担培养留学生的学部(院)应负责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将其纳入中国学生的日常管理。学部(院)应重视对留学生的学习指导,指派专人协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了解留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留学生完成学业。学部(院)辅导员应关心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推荐品学兼优的本学院学生和留学生结对子,使得留学生能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专业学习。

  

第三章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一条外国学历留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外国学历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奖学金相应停止发放;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外国学历留学生退学时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学制、结业、毕业、肄业与学位

  

第十三条外国学历留学生的学制、结业、毕业、肄业等暂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除上述条件外,外国学历留学生申请学士、硕士学位,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内容之外的有关外国留学生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事宜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交换生、语言生、进修生等其他类型留学生的报到、编号、收费、学习等参照学历生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试行。由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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