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国内经济最发达,人才需求最大的城市之一。
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其中有提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但没有具体说明哪些学校属于这一类大学今天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符合落户政策的马来西亚“国外高水平大学”吧!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以下几个排名,最终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1.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
2.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3.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4.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
为什么要去马来西亚留学?
在马来西亚留学,毕业回国后即可享受留学海归待遇,可以落户国内大城市。并且还能拿到一笔落户费,博士生是人民币,根据城市政策不同有所差异。只要你所读的大学的世界排名中前500名,就能办理落户。马来西亚有不少学校都在世界排名500内。
·马来亚大学(国内认证?,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65位)
·博特拉大学(国内认证?,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143位)
·国立大学(国内认证?,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144位)
·理科大学(国内认证?,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147位)
·理工大学(国内认证?,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191位)
什么人可以申请落户?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博士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二类:硕士
(1)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总的来说,要么本科和硕士需要至少一项满足国内的双一流大学或者国外的高水平大学,提高了对于学历的要求。
第三类:本科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提高了对本科海外学校水平的要求,即,如果海本想要落户要求世界名校!
第四类: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第五类:非境外高水平大学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根据官方提供的信息,留学回国人员如果想要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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