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留学生同学回国入职公司。不知道新的政策对公司资格有什么要求。今天给同学们解释一下:
政策内容: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享有就业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应当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社会保险的各类信誉良好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百万元为其上级法人)。
入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①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分公司为非法人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本。
②劳动合同必须联系上海分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也只能有上海分公司的印章,不能加盖上级总公司的印章(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的签字可以定义为派遣)。
案例分析:
学生A的基本个人信息:
A先生是211本科+海外500强企业硕士。2019年8月毕业,8月15日开始在上海工作。社保基数按9500/月缴纳。
案例情况:
A先生的工作合同,个税,社保都在上海,他入职的公司是国企,但是这家公司采用劳务制派遣@>劳务,由派遣@>运营,该公司帮助A先生处理了缴纳社保和个税,合同也是与第三方签订签订的。
当A先生累积六个月社保时,他自己提交了预审。预审未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能留学落户的原因: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永久居留的范围户口。
以上案例告诉你,即使你的工作合同,个税,社保都在上海,但是你的工作合同是和第三方签订的,也是不允许的。必须是自有员工,不是劳工派遣员工。
③社保和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申报缴纳社保个税
不能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代为支付,也不能因总部不在外地而在其他地方申报个税。上海分公司必须在上海申报,社保和个税必须有关联。
★落户必须是单位申请,不能是个人申请,入职前一定要与公司沟通好是否协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