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海归可直接落户上海

政策内容:《通知》明确,2022年7月-2023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解读: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此期间,对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对于社保

放大招!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海归可直接落户上海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政策内容:《通知》明确,2022年7月-2023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解读: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此期间,对于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中对于社保基数的要求,仍然维持目前的一倍社保基数、1.5倍社保基数以上的要求

  

政策内容:针对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

  

解读:国外院校世界排名前50名毕业的同学,对于社保基数、报税收入、社保个税缴纳时长无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就可以直接落户

  

政策内容: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解读:国外院校世界排名前51-100名毕业的同学,社保基数、报税收入无要求,全职来沪工作6个月后即可提交申请

  

政策内容: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形,《通知》明确,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解读:因为疫情影响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导致社保延迟缴纳补缴的,单位补缴后,落户不受影响。

  

政策内容:在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优先办理。

  

解读: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可以加急办理,优先办理

  

政策内容:针对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支持措施。

  

解读: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先跳过柜面受理的环节,进行后续审核,待条件允许时进行现场补交纸质材料。

  

  

1..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院校如何进行认定?

  

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2.如何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

  

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获奖机构。奖励标准将按照人才分类对应,对推荐选聘A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推荐选聘B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3.在支持留学人员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缓解留学人员企业面临的困难,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加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对接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同时,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此外,今年市人社局还将举办“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获奖人员将有机会直接入选“浦江人才计划”,获得30-5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征集活动将于近期启动,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官微等信息发布渠道,欢迎海内外优秀留学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4.今年的“浦江人才计划”对留学人员有哪些特殊支持?

  

一是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二是鼓励更多尚未回国、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

  

来源:留沪中心、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重大消息!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大放宽!》

  

免责声明:平台仅提供信息传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