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

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2000年初,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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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2000年初,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我国已与斯里兰卡、保加利亚、阿尔及利亚、秘鲁、毛里求斯、乌兹别克斯坦、喀麦隆、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匈牙利、乌克兰、蒙古、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葡萄牙和意大利等23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双边协议。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在组织评估的基础上,对外国学位与我国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出具认证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范围包括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和学位名称不同,国内用人单位对国外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使得很多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认证境外文凭证书已经成为留学人员回国后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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