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越
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人才落户
前几天,杨超越,作为特殊人才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关于2020年第五批特殊人才引进情况的公示》的名单上。
前几天杨超越落户上海的新闻相比大家都听说啦,不过对于我们留学人而言,更关注的还是留学归来落户上海的政策!12月1日,上海人社局发布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终于公布啦!
新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对比上一版,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今天申申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的落户政策,同时间也附上了北京、广州、深圳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希望对归国的留学生有帮助鸭!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学历条件及境外天数调整国内学历背景放宽,由原来的211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高水平大学仍为世界排名前500高校。
境外博士学位:境外累计学习时间≥360天,如为联合办学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来沪全职工作可直接落户;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为720天,且硕士阶段一般不少于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硕士阶段不少于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本科+硕士:硕士境外累计18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720天,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硕士境外累计180天,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本科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720天,硕士境外学习天数不少于180天,连续12个月在同一家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为1.5倍。
留学生落户条件调整
回国后2年内来沪就业并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持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补缴社保和个税不予认可),持续在上海工作即可落户。劳动合同有效期应为2年及以上,且试用期结束后才可以申报,网上受理时合同剩余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不可是派遣人员,也不可能补缴或第三方缴纳社保。
激励条件调整
可直接落户人群: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无个税和社保要求人群: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创业落户人群: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即至少2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报落户。与旧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团队核心成员条例,1人创业4人落户。
落户申请流程指南
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
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现场核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相应部门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最终审核通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后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广州留学生落户政策
留学生落户条件
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
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办理流程
自2019年10月29日起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实行全流程网办。
申请人只需在“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业务申报--留学人员户口业务”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办理材料、表格原件扫描件,等待留服中心系统审核、市人社局审批,无须至现场交验材料,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申报系统查看审批进度、退案情况。
深圳留学生落户政策
学历要求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PS: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属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
b.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验证证明
c.申请人身份证件或中国护照
办理流程
学历学位认证
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照网站的要求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操作简单。
留学生资格审核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进入之后,点击「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新增」,填写完信息之后选择「上报」。
留学人员引进
3到4个工作日,上报的业务状态会变成「已审批通过」,下载并且打印出来PDF「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之后点击「留学人员引进」,新增引进业务,资料填写完毕之后,选择「上报」。
注意:落户之时要看自己是否在深圳有房产、是否亲友有房产,如果两者皆无,选择代理机构集体户,只能选择集体户落户深圳,选择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时就需要选择自己想去区域的人才市场分部,建议落户龙岗、龙华、宝安,可以有区补贴可以拿。
获取调档函
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准备齐全,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通常为国企或大型企业)提交并进行档案调动取得调档函。
获得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
根据调档函指示进行调档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审批成功后获取《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获得准迁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入
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及新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