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就业落户上海办理流程如下:
一,建档审定资格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但在某些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为符合上海市留学生资格的人员。上述人员可到上海市引智办填写《留学人员安排工作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市引智办以查验。
二,联系接收单位
留学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由择业,同意接收留学生的单位填写《申请分配留学生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交市引智办。
(注:接收留学生的单位可以是任何经济形式的单位,即国营单位、“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皆可,留学回国人员亦可自办企业。)
三,调档
市引智办开具“留学人员调动工作联系函”给留学人员原工作单位调档审查。
四,办理国家教育部分配手续
公派留学人员将市引智办开出的“联系分配毕业留学生函”,连同一套资格审定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学位证书、护照、使馆证明),以及填写好的“留学人员联系回国工作登记表”,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函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该处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开出一份“分配毕业留学生函”。
五,办理人事及入户手续
市引智办开具“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给接收留学生单位,同时要求其单位派人事干部持公函取档案。
如果留学人员有随迁配偶及子女,则随迁配偶须交验结婚证、待业证(或辞职书);随迁子女须交验母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并复印留底。
留学人员凭市引智办开具的“留学生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指标卡、城市增容费交费通知(硕士以上人员免交)到上海市公安局户证处或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备注:
1、留学生在上海联系到接收单位,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1)由国家教委或人事部分配的留学生,凭国家教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报到通知》或人事部《分配毕业留学生工作介绍信》到市引进智力办报到,并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2)不属国家教委或人事部分配的留学生,凭市人事局的行政介绍信及出国留学前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3)按规定归国后,回原单位工作的留学生,由市人事局与其原工作单位商调,如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优先办理调动和入户手续。
2、留学生的配偶、子女(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调入或随迁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1)配偶属国家正式干部或工人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办理调动和入户手续;
(2)无正式工作的配偶及子女,属城市户口的可以随迁;因故不能随迁的,也可以在以后迁入。以后迁入的,由市引进智力办开具证明,市公安局给予优先出具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农村户口的配偶及子女,按特殊情况给予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
3、留学生如不正式调入,而短期来上海工作的,由留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