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海归”待遇政策
博士后每月1500元津贴。签订8年以上服务合同,一次性发放20万住房补贴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事局获悉,为鼓励和吸引留学归国人才参与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贵阳市近日出台了《贵阳市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来筑创业办法(试行)》,对供职于贵阳市的留学归国人才制定了生活津贴、社会保险、项目经费支持、配偶子女等方面的待遇政策。
根据新政策,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的,可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限制,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报贵阳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企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归国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照贡献大小给予本人工资2—5倍的特聘岗位津贴。
按照办法规定,给予博士后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每月500元生活津贴。
对来贵阳市工作并与聘用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留学归国人才,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后2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5万元,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5万元。
留学归国人才来贵阳市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和技术入股的,可分期分批予以5—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设备和配备助手。
留学归国人才配偶随迁、随调、随归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妥善安置。留学归国人才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其借读费;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在省级示范学校就读,收费按统招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