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学位
(1)国内211院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2)国内非211院校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研究生;
(3)国外本科+硕士;
(4)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排名前500,且需在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1)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且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2)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位。
4.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1)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2)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出国进修1年以上;
(3)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同学还需缴纳连续6个月社保且税单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5.回国后待业不超过两年
6.回国第一份工作在上海
(工作单位要求:是在上海注册的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毕业证书、成绩单
3.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如有子女,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