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留学回国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4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起了解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及高技能人才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
《意见》第四条(十一)
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
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对于推动“双创”战略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双创”项目技术较新、力量较强、层级较高,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对于推动“双创”战略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其中创新子项目支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特别是新近回国的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推动产生一批创新成果,为我国转型发展提供动力,为留住人才提供事业保障。
创业子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形成支持留学人员企业的政策和投资导向。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是我国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的体现,有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将为列入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政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关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比照认定
《意见》第五条(十六)
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要不断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通过比照学历认定、完善评价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等措施,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使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能够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增强各类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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