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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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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2016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和海归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及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的申报材料及流程详细解读: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6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生上海户口新政策2016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具体可以参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要点解读: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上级法人(总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条件中: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服中心的认证;
2、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累积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3、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2套标准A、毕业学校及学历符合以下要求的(学校参考名单详见文尾或至原文下载):
1、国外获得博士。
2、国外获得硕士:
a、国内“211”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且国外获得硕士;
b、国内非“211”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且国外Top500大学获得硕士;c、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和硕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3、国外Top500大学获得本科学士(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4、国外进修、访问学者: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留学创业: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的要求同第3项)或第4项的来上海市创业的留学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社保基数个人所得税(元)是否符合落户条件高于29.91符合高于31.13符合低于31.13不符高于31.13不符低于31.13不符低于43.5不符
B、毕业学校及学历不符合以上第
2、3项条件的:
且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人员,需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1.5=8176.5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社保基数个人所得税(元)是否符合落户条件8176..5高于219.55符合高于221.5符合高于246.25符合高于287.5不符高于246.25符合(社保、个税的网上查询:
1、社保查询:持身份证至就近的社保中心,在自助服务机上开通网上查询,设置6位数字密码。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首页左侧-便民查询-养老金查询,登陆账户并查询打印。
2、个税查询: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网上直接注册开通后可查询打印。)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之间:
1、派遣人员(如外服派遣至某外企公司工作)不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2、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及以上,有效期超过6个月(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海归以优惠政策落户北京户口
在选择回国发展的同学们很多,来北京的同学们也很多。所以关于如何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和北京户口的问题,倍受大家关心。前不久,本教授就亲自以身试法,并于昨天成功收到了落户批准和工作居住证。
马上和同学们分享一下经验:
准备申请北京户口的同学们,前提条件是人已经回到了国内,并已开始在北京工作,工作呢可以是受聘于某单位,或者是自己创业开设公司都可以。因为我没有申请外国的永久居留权,还是中国国籍,也无配偶子女,所以我在这里谈到的所有申请程序,都只是我的这种情况:
留学人员回北京,申请北京户口,众所周知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地,这个优惠政策全称就叫做“《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留学人员的定义,是这样的:
持中国护照的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来京创业、来京工作、已有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取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或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或国内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负责审批同学们的申请材料的单位,叫做“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下面讲一讲具体的细节:
在去“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以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北京留学网”上的不太全,为此害得本教授连跑了两趟才补齐材料,同学们也请做好心理准备,最好尽量带上各种能证明你留过学的东西,比如学生证,当年的录取通知书,这些不是规定非要的,但是却能够帮助你向审查人员证明你留过学,而且顺利毕业取得学位了):
以下几样必带:
1、单位接收函和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二份。
留学回国指南与服务&lb1=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收函&lb2=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收函”,让公司的人事经理填写以后,盖上公司的公章。公司的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你受聘的,都请暂借出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复印两份。(网站上写的是“单位接受函或工商营业执照”,意思其实是只有自己创业开设公司的不需要单位接受函。受聘于某单位的,这两样都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你当初所留学国的中国驻X国大使馆开出的。如果没有办的,可去你留学国的中国驻X国使馆的网站上看一看怎么申请。
3、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这个是最容易的。复印件不但要复印有名字的那一页,还要复印所有和留学国有关的签证页。包括续签的签证页。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或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这个也很容易,学历证书复印两份就好了,不需要翻译。
5、出国后仍保留公职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调整工作单位的证明。
6、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簿不在申请人手上的,得请你们家人帮你把户口簿寄给你。最好别注销。
7、办理配偶户口需带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8、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二份。
9、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至少四张。我建议小的也带几张备用(我一直觉得二寸的照片对于表上贴相片的那个框框来说,太大了。我贴的就是小的,一寸的,人家也木有责怪我。但是不能只带小的不带大照片哦)
10、毕业成绩单,如果你在国外读了学士又读了硕士,或者读了硕士又读了博士,那么两个学位的成绩单都要。总之从出国第一年,到回国这些年你都要有东西证明你在国外读书或工作。成绩单最好不要是自己做的,得是由学校出具的,有学校证明签字的正式成绩单。如果是自己做,还需要去另外做海外留学学历及成绩单证明。
11、这个不算要准备的材料,但是你得先取得你想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在这之前,你还要取得一个人的同意,让他同意你把户口挂在他家(朋友亲戚皆可,但对外皆称亲戚。然后你在填表的时候,你的居住地址,和这个朋友或亲戚在户口里填的一样就好)。如果你在北京已购置房产,就去你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询问(前提是你已取得房产证)。你去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的时候,他们会问你,派出所同意接受了吗?你回答,同意了。嘿嘿,好像接头暗号吧。
此外,还需要填写表格若干份。请拿着以上材料去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的时候填,记得带上黑色的笔。虽然网上有些表格可以下载,但是仅供参考,打印件是无效的,得去那里用他们的原表填写。我想可能是因为纸张厚薄大小不一,而打印纸一般是A4(去了看到你们就明白了)。
填写的表格一种叫做: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纸很小,B5的样子,质量不太好,一共要填三份还是四份。
2、《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也要填写三份左右,很大,是A3大小的纸。
3、《......》我记得好像还填了一种,但是名字忘了,和《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差不多内容。
好,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以后,就可以带着他们去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
现在给大家推荐一所学校,他并不是哈弗也不是剑桥,是马来西亚林国容科技创业大学,他有什么优势呢??
首先,他是可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的,完全可以按海外留学的程序享受国家对海归的户口政策,还享受归国创业5年免税,经济适用房免税车等..
其次,在职人员也可以学习他的课程,也可以拿道全日制海研究生的学位,因为他的课程设置非常的人性化,公共课实在北京工商大学上课,每个月利用一个周末来上,公共课要学半年,核心的专业课要去本校学习,每半年要出国18天的时间,要出去三次,但是我们为学员申请的签证是全日制的留学签证,这样也保证了我们回国认证。
这种学习方式,为在职人员节省了时间和经费。不影响工作,真正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还可以在职拿到全日制海外研究生的学位,尊享海归待遇。
在上海注册的留学人员企业如今正以“日增一家”的速度增长,留学人员企业家群体正日益崛起。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获悉,截至11月底,留学人员在沪创办的企业已近3000家,涉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总投资逾4.2亿美元。
近年来,上海以“求贤若渴”之心,为留学人员积极创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上海市政府每年拨出3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研项目和创办企业,同时还在张江、嘉定、漕河泾等地设立了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从申办企业到配合招聘人才、拓宽市场,为留学生回国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介绍,这些回国留学人员中,90%以上获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70%来自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所学的信息技术、现代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国际金融、汽车制造、现代物流等专业都是上海紧缺的,30%有海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他们回国后,在择业趋向上也由原来单一的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转向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贸易机构和跨国公司及自我创业等多种方向。今年9月,留日博士生李克欣回沪创办的上海中国留学生博物馆成为全国第一个留学生博物馆。这个博物馆集中展现了近百年来中国留学生为了中华民族的富强而求学报国可歌可泣的历史,成为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许多回国留学人员在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11月底,上海的回国留学人员中有两院院士84人,占全市两院院士总人数的1/2以上;担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的有26人。(刘军)
来源:新华网
上海落户政策汇集:
1、应届毕业生
按申请表填报,由就业办打分,如通过则能落户。
附件1: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2、持有人才居住证满7年
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
出国留学归国人员目前规定应在3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入沪申请,否则将无法办理。附件5:留学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
另附: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左边加分右边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