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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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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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等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用处多多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以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回国之后的生活工作创业等过程中,都可凭此证明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具体说来,回国后在办理以下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

  

10、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

  

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外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首先,留学人员抵达留学目的国之后,要及时到中国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如今,大多教育(文化)处组提供网上注册登记服务,留学人员需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记。登记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留学人员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

  

学成回国工作前,大约1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办理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目前,中国驻各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均安排固定时间接受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也可邮寄办理。如果邮寄办理,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邮资自付,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信封(国内外地址皆可),并贴好相应面值的邮票。具体可查阅所在国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网站。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领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往办理。

  

一般而言,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不予开具第二联:即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即留学生联。

  

常见问题解答

  

问:社区学院大专生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材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大专生的申请材料还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习课程及学分。

  

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请一定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确需补办者,请按规定重新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并附信说明原因,写清楚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编号及出具时间,以便使领馆负责老师进行审查。

  

问:在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的证明,并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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