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事项名称华侨回国定居落户项目类型行政确认实施部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科实施层级县级受理机构派出所决定机构派出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服务对象自然人设定依据【左边法律右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二、从国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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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项目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部门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科

  

实施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派出所

  

决定机构

  

派出所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左边法律右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申请条件

  

拟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的

  

申报材料

  

1.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原户口注销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流程

  

受理-确认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

  

  

受理形式

  

派出所受理

  

办理地点

  

各属地派出所(地址信息可在系统首页“服务窗口公开电话”一栏中查询)

  

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网址

  

联系电话

  

东港:0415-凤城:0415-宽甸:0415-

  

振兴:0415-元宝:0415-振安:0415-

  

合作区:0415-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返回本系统首页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投诉电话

  

东港市局:0415-凤城市局:0415-

  

宽甸县局:0415-振兴分局:0415-

  

元宝分局:0415-振安分局:0415-

  

合作区分局: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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