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在今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受疫情影响,各个城市最近才开始进入准备阶段。而在准备阶段,人口普查机构将会对户口进行摸底与整顿,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如期进行。
普查对象:
1)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2)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多地城市纷纷发出公告
近日,中国多地城市的公安局已经发出通知,其中通常会有这么一条内容:加入外国国籍和出国(境)定居者,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其亲属请两个月内(有的城市是要求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首先发布公告的城市是青岛和烟台,两市已明文指示要清理加入外籍以及出国定居的户口。
青岛市
凡是已征兵入伍、出国定居、死亡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等按照规定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烟台市
凡因应征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和出国(境)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本人或其亲属于2020年8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紧接着是广州市。
广州市
公民死亡、参军、加入外国国籍和在国(境)外定居等情况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更多城市的部署也在纷涌而至。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上文中有不少地方政府把注销户口的范围扩大到了海外定居的华人,但也有政府暂没有在展开关于整顿工作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出国定居的华人必须办理户籍注销手续,比如河南。
河南省
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应主动申报户籍注销。
里面并没有提到海外定居的华人。
因此,大家别急,先跟国内的亲友联系,了解当地的户籍规定、执行细则,再做下一步安排。
为什么在加华人更愿意选择持有PR而不考虑入籍?
一方面是因为在加拿大PR(永久居民身份)的待遇和公民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保留中国国籍对于回国探亲、国内资产管理来说也更加方便。
户口,它到底有“多香”
“户口”这两个字,对于中国人来说有千斤重,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
不论是住房、教育、医疗和户口息息相关,甚至找对象结婚都往往要过户口本这一关。
尤其是在发达城市,拥有一个户口就相当于得到了分配和获取当地优质社会资源的入场券。
因此一些地方的户口价值那真叫一个高,比如拿北京上海来说,要取得一个京户或是沪户,难度可能比拿个加拿大PR还难!
因此如果失去一个优质户口,那损失真是大了!
而且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左边法律右边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按规定身份证也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回。
不少在加华人得知此公告,就开始研究自己是不是在“销户”范围内。
我们接着往下看找答案。
在国外居住多久算是出国定居?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相关解释:
1)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30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加拿大PR,且主要居住在加拿大,那你就是属于“出国定居”了。
对在加留学生有什么影响?
不用担心,没影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信息显示,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也就是说,出国留学不算在“出国定居”的范围内,无需在今年8月份以前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是否影响领取养老金?
不影响。
如你在出国前,在国内有工作经历,且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的;或是在退休后被儿女接到国外生活,养老金是可以领取的。
根据相关部门的回应“如果是退休前到国外定居,将会终止社保关系,之前缴纳的养老金会全额退还到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之后到国外定居,只需要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注销户口是否影响房产所有权?
分情况。
1)如果是依照房产证来证明房屋归属的房子,只要你在定居国外前买的房子,就算注销了户口房产依然是属于你的。(若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则有影响);
2)如果你在定居国外时没有买房,户口注销后就等于是外地人了,在一些城市买房将受到很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前恢复户口。
注销户口后是否可以恢复?
可以。
在持有绿卡的情况下被注销了户口,也可以恢复自己的户口。
但要注意的是:恢复之后依旧没有长期在国内居住,还是有可能被再次注销户口。
因为户口是用来证明持有者为常住人口的标志,既然并非本地的常住人口,就没有保留户口的必要性。
恢复户口需要怎么做?
需要本人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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