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官方发布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新政将于(2020.12.01)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11.30,就来为你详细解读最新的上海留学生落户的政策细则吧!
(一)学校名单调整
新政策落户学历要求名称更改:
“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二)学历要求微调
第一类
境外博士学历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
累计学习天数≥半年
第二类
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境外本科+硕士
第三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四类
国内研究生或者副高职称+访问学者
境外学习天数满足1年
第五类
非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生或者硕士
注意: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根据学历社保基数缴纳要求
1、前四类留学生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2、第五类留学生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3、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
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
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新政策中明确表示
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一定程度上,会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但是不需要提供税单,但是税单也要按照标准缴纳
(一)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重点单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自主创业部分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注册资金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