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只需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上传认证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可直接进入认证程序,无需再到验证机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内容和范围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内容:
1、为国(境)外文凭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2、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3、为国(境)外文凭证书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为经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文凭证书出具认证结果。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文凭证书;
2、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文凭证书;
3、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文凭证书;
4、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文凭证书;
5、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文凭证书。
不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的文凭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在中国境内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文凭证书;
6、跨境远程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文凭证书;
7、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8、其他经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评估不在认证范围内的文凭证书。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说明
1.一张近期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
3.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信息页。
4.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此外,申请者视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辅助材料,具体请见官网
特别提醒: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确认。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们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三、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缴费方式: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支付完成,认证申请即提交成功。备注:认证申请人需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进行在线支付。
3、缴费标准:
(1)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人民币360元/件。
(2)认证结果邮寄服务费(EMS):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95元/件。
4、退费:认证结果为《暂不认证通知单》或已经缴费但并未进入初审程序的认证申请,申请人可在线申请退回认证费用。详见《认证退费须知》
四、认证流程
1、查看认证进度。申请人可登陆认证系统查看其认证申请的认证进度。如在评估过程中,申请需补充材料,也可登陆系统查看到需补交的材料内容,并在线上传补充材料。
2、认证完成后,申请人可登录认证系统下载电子版认证结果。随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认证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登陆系统账户可查看到EMS快递单号。
3、认证申请人可对其获得的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提出认证申请。点击“新建申请”,可添加本人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