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条件加拿大留学生回国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落户上海看的主要是留学生的学历,接着是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除非是博士可以直接落户。其他的留学生有的要累计6个月社保达到1倍基数即可申请落户有的需要累计12个月社保达到1.5倍基数即可申请落户您好,按照现行政策,无论是哪个国家留学回国,直接落户上海必须满足:“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

满足哪些条件加拿大留学生回国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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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海看的主要是留学生的学历,接着是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除非是博士可以直接落户。

  

其他的留学生有的要累计6个月社保达到1倍基数即可申请落户

  

有的需要累计12个月社保达到1.5倍基数即可申请落户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无论是哪个国家留学回国,直接落户上海必须满足:“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的激励政策。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

  

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土研究生学历学位;或

  

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

  

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

  

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

  

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

  

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

  

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

  

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

  

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

  

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合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

  

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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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新的上海留学落户政策: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一般加拿大的留学生应该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再补充下可以回国后落户上海的加拿大留学生的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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