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也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二、适用人员
1、持有效中国护照,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持有效中国护照,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来新留学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持有效中国护照,就读新加坡私立学校,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新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邮寄办理
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要求办理邮寄申请
1、攻读学位(学历)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公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位授予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私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4)最终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6)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2、访问进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学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5)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3、邮寄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教育处在收到合格的电子申请及邮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1)邮寄地址:150TanglinRoad,S。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2)回邮信封要求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三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请具体查询新加坡邮政局(SingaporePost)。
(3)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4)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暂不提供特快专递服务及国际邮递服务,望予谅解。
备注:材料一定要齐全按规定邮寄到指定地点!申请材料邮寄过后概不退还!!!
(二)到使馆办理:
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办理: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4、已回国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来使馆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若是私立学校学习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委托人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左边明信右边或可证明委托人目前在国内居住的街道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
(7)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8)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办理时间:
7、8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每周三下午15:00-17:00;
其他月份: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一般上午会收取两次办理材料,大概9点半一次,11点一次。建议9点半前到,当天10点左右就能办理完毕。如果超过9点半以后,要等下一个工作日方可领取。
6、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地址:150TanglinRoad,Singapore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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