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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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美使馆教育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在驻美使馆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美使馆教育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箱地址:,咨询电话:212-835-5526
如你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亦可向驻美使馆教育处反映,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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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外籍的原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原在美留学院校(含科研机构等)在以下十五州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DC的,请在此申请办理“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十五州:特拉华DE、爱达荷左边ID右边、肯塔基KY、马里兰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VA、田纳西TN
在其它州留学的,请查“中国驻美国使、领馆馆区划分”,查询相应的"中国驻美总领馆教育组"网站,按照其网站相关要求提交申请。
驻美使馆馆区原留学人员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须提供如下七项材料:
1)书面申请;
2)中文简历;
3)已注销的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4)现国籍的有效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中国雇用单位证明或赴华办公司注册证明或拟办公司的计划书(须有时间、地点、公司名称等信息);
7)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须贴好邮票,小信封即可,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仅接受邮局平信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分管工作人员姓名)
EDUCATIONALAFFAIRSOFFICEOFCHINESEEMBASSY
3505InternationalPlace,N.W.
Washington,D.C.
注:
1)向我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时,可使用快递等邮寄方式。
2)请在信封上用中文注明“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字样。
3)分管工作人员是与申请人原留学单位所在地对应的,请点击“更多联系方式”查询。
4)如有咨询,请直接联系分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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