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留学生利好消息】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附北上广深留学生落户要求!

6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在经历疫情后,上海也终于加入了这场人才争夺大战,一起来看看通知原文吧:最新政策规定:如果你毕业

【重大留学生利好消息】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附北上广深留学生落户要求!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6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

  

在经历疫情后,上海也终于加入了这场人才争夺大战,一起来看看通知原文吧:

  

  

最新政策规定:

  

如果你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的院校:

  

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如果你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100的院校:

  

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可申办落户。

  

上海的这次“放大招”明显降低了毕业生的落户难度。但是很多同学都对此政策有些迷茫:世界排名前100的学校究竟如何界定呢?

  

针对这一大家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官方解释:

  

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院校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老师为大家整理出了这四项排名的最新榜单,供大家参考

  

泰晤士高等教育2022年世界大学排名

  

U.S.News排名

  

  

QS世界大学排名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北上广深一直都是留学生们毕业后回国落户的首选城市,那么除了上海之外,北京、广州、深圳三个城市又有怎样的落户政策呢?

  

北京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广州

  

一、适用范围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一)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社保要求

  

1.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3.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由受理部门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深圳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内容来源:各地政务服务网站

  

  

即将步入留学之旅or已经在读的小伙伴们

  

有自己心仪的落户城市了吗?

  

评论区告诉我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