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相关政策
今天蕴小菲就带大家了解留学生落户上海最新的政策。
(a)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b)在国内研究生211名,并在国外大学获得研究生学位;获国内非本科毕业生211名,国外大学研究生500强;或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在国外500强大学或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在国外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超过一年),或继续学习专业头衔(访问学者),或不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但回国后的工资是上海平均工资的1.5倍。此外,如果你想在回国后长期定居上海,请确保你的第一份工作是在上海。
申请报告公函(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毕业证书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国(境)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护照、签证(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基本材料:主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基本材料:承诺与授权
婚育材料:结婚证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未婚无须提供)
配偶材料: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未婚无须提供)
配偶材料: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未婚无须提供)
个税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
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
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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