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申请类型
1.国外博士学位,且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2.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学士学位,国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非世界五百强)
3.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在国外高水平大学(世界五百强)获得硕士学位。
4.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5.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6.在过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赴国外高校进修满1年。
7.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满1年。
8.其它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二.单位资质
1.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信誉良好
3.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2.除了上面第一条第8小点外,只需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不低于1倍,个人纳税情况和社保相匹配即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如合同有约定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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