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落户上海,档案接收证明、未就业证明怎么开?仔细看过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政策细则的小伙伴应该都了解到以上政策条文截图中红圈部分的材料要求:
1、(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2、(九)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档案接收证明的开具和未就业证明的开具
1、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2、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自己公司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由你的公司开具
2、自己公司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但是有签订协议的档案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出具
3、自己公司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也没有有签订协议的档案管理机构,一般可选择放“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不需要开具任何证明)
档案在哪里保存,就去那里开具了,可以按照落户官网给出的标准模板开具,也可以按照当地存放机构的模板开具,重要证明中包含类似“经查阅,档案中无工作记录证明”的文字即可。
1、国内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无档案或高中毕业后档案丢失或在自己手中
2、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外省市的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中心等
3、在出国前的专科、本科、硕士等高校
4、出国后转去留服中心
5、出国前的工作单位(一般为国企、事业单位、大型的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的公司等)
6、比较另类的一种情形:国内专科、本科或者硕士毕业后,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档案在自己手中的(这种情形的,一般国内毕业的高校在交给你档案的同时,会给到你一份“报道证”),可以拿着报道证去户籍地的人才市场等办理档案接收。如果你不幸丢失了你的报道证,那么等待你的将是漫长的过程。
以上6种情形,第1和6中,要尽快去户籍地的人才市场等办理档案存档,具体要求可联系当地人才市场等(不同地方的人才市场要求一般大同小异)
有很多海归在申请落户上海时,不明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底需不需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作为留学人员海外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1993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最初为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量的必备证明。
证明样张
在2014年前留学回国人员在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对申请者提交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认证的辅助材料之一。
2014年年初,为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同时取消了对申请者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所以现在做学历认证不需要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随着学历认证的简化,上海人社局也不再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生回国人员申请上海户口时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落户上海时,无需再提供该项证明。因此,归国时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同学,也无须再纠结是否要再办理该证明。
不过目前,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外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回国后想要购买免税车的同学还是建议您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