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29
June
2021
回国后留学生一般都会选择北上广深这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像上海作为国家经济中心城市的代表,更是大家选择的Top前三。
虽然落户条件苛刻,也没什么福利条件,但是毕竟就业机会更多。(向大佬低头)
那么上海落户有哪些要求,要怎么办理呢?
去年(2020年)11月的时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该政策从2020年12月开始施行,政策将一直持续到2025年11月30日,同时旧政策废止。
所以,今年以及未来几年,准备在上海落户的同学们,一定要认准2020年11月发布的新政哦~
跟旧政策相比,新政还是有一定变化的,下面小机灵就来梳理几个变化比较大的内容。
小机灵就不在这里罗列全文了,大家可以通过官网查看。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下面会根据需要,整理细则里的部分资料出来。
PS.以下内容仅为政策解读,轻易官方网站的文件和回答为准。
首先是这次变化最大的内容——对申请单位做出了限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为政策原文
这个内容是这次政策中相较于以前,改变比较大的部分,旧政策对申请企业是没有限制的。
想要落户的同学,记得在找工作的时候留意对应的单位符不符合要求。
文件中“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也就是总部不在上海,而在上海有分公司。那总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劳务合同必须和上海分公司签署。
??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以上为政策原文
“国内211高校”,改为了“国内双一流”,而对国(境)高校的认定,从原来的“世界排名前500”改为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比较模糊的就是“高水平大学”了。关于高水平大学的认定,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名单,但是细则中说明: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以上为政策原文
在还没有认定的时候,大家可以参考以上的排名信息。
除了学校认定的改变,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学历,以及对应的境外累计停留时间做了调整和说明。
关于令人比较纠结的停留时间的天数解释,官方在延伸文件中,也明确了“停留时间”的判别标准:
截图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整理一下不同学历的要求:
博士:
境外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长不少于一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性质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长不少于半年
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高校硕士
或者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校硕士
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本科
在境外高水平高校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学者访问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要区分一下的是,以上四种情况的社保缴纳基准都是相同的。(具体的缴纳基数在后面会提到)
境外高校本科或者硕士
如果国内本科不属于“双一流”、境外高校也非“高水平”
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虽然停留时间是差不多的,但是社保缴纳的基数会不同哦。
满足学历条件之后,下面看看有什么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以上为政策原文
原来为”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而现在的描述是,“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所以,第一份工作不必一定要在上海了~
另外就是对合同有效期做了调整,从1年延长为了2年。
然后就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社保基数了。2021年社保缴纳基数依然为9339元。有没有安心一点点~
截图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理一下不同情况对应的社保缴纳基数:满足前面四种情况的同学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属于第五种情况的同学
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激励政策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以上为政策原文
其实激励政策是这调整比较大的地方。尤其是第二条,如果有同学进入符合条件二的公司入职,6个月即可办理落户哦~大家可以留意留意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的优势。
第三项和原本的创业落户申请条件相比,没有太大的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是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则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如果是创业落户的同学,可以去官网查看需要提价的资料哦~这里就不罗列了)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关于第一条中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小机灵出过一篇文章哦~不了解怎么办理的同学,可以跳转过去查看:
留学生学历认证,回国后该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方面和以前没有太大的变化。
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在“一网通办”新系统上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为政策原文
如果最后审核通过,会受到这样的一份红头文件,那就代表上海落户手续办理成功!
后续小机灵会在整理各个城市的落户政策的,
同学们记得留意哦~
英国虽然没什么咬人的蚊子,
但是也不要掉以轻心。
经常还是会有各种
长脚虫子。
反正常备一个电蚊拍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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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历认证,回国后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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