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开始实施!这几类人直接落户上海!
重磅!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开始实施!
这几类人直接落户上海!
2020年11月中旬左右到11月底,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陆续印发文件,涉及居转户、人才引进、留学回国的上海落户政策均有一定程度的放宽,并且这些新政策都是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01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的学历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01|博士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02|硕士
国内“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位+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国(境)外本科学位+国(境)外硕士学位。
03|学士
国(境)外高水平学士学位。
04|进修
国内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05|注意
文件中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英国高等教育文凭)等;
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THE)、U.S.News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排名前500名的高校,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02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的额外要求。
01|上海工作时间要求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02|社保缴纳要求
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不符合上文中学历规定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03|劳动合同时间要求
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04|年龄及其它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03
三类人员享受激励措施
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等、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被上海市认定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无需累计缴纳社保,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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