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档案重建流程:
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毕业时,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二、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档案不能想建就建,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对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内容和查看等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档案不是任何人都能建的。我国现行的人事档案制度强调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有一份人事档案,重建档案的前提是档案遗失或损坏,档案系统全面地记录了干部的历史情况、工作经历、优缺点及受过的奖惩等,是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本着对人负责的原则,人事档案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方法,中组部还有相应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今统一称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