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百利天下特别对留学生咨询比较多的问题作一整理,供即将学成回国的留学生朋友们参考。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是一回事吗?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同。学历、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驻外教育处(组)无权办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一个必备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有哪些用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的重要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在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便利条件。
3、我应该在哪里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中国在加拿大设有使馆、总领馆,其中渥太华设有教育处,多伦多、温哥华总领馆设有教育组,实行分区管理。温哥华教育组分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多伦多教育组分管安大略省(除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留学单位位于渥太华市、魁北克省、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的留学生可以向驻加使馆教育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我应具备何种资格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攻读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的留学生必须毕业于加拿大正规院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其他留学人员可放宽到一般研究机构。在加时间应为半年以上(包括半年)。
教育部认可的加拿大院校名单可于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
在加国完成第三国大学(必须在我教育监管网国外高校名单之列,名单请见:)学位者,须提供所获学位的大学开具的正式信函。
5、我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请在下载。
(2)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
(4)校方(或系或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校方联系电话号码、有效签字/印章的证明函。
(5)有效的加拿大签证及学习/工作许可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如为电子客票,须提供订购确认单。
(7)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
(平信:加拿大本地0.51元,国际1.49元。为避免遗失,申请人也可选择预付快件:XEXPRESS,PURALATOR)
在加国完成第三国大学(必须在我教育监管网国外高校名单之列,名单请见:)学位者,须提供所获学位的大学开具的正式信函。
(8)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注:申请人有责任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如材料不完整,我组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递交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6、博士后或访问学者没有毕业证书怎么办?
在教育处(组)领取生活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须按时上交总结报告,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地方或学校派出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需要提供国内派出函件及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来代替毕业证书复印件。自己申请来加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要写明资助期限和资助金额。
7、已完成学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须出具学校(系、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校方联系电话及有效签字、印章的证左边明信右边。证左边明信右边必须写明获得学位的时间。
8、申请移民者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另,我组为已经加入加籍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出具《海外留学人员证左边明信右边》
1)被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为校级或院级领导职务者、或聘为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含特聘、讲座、名誉、客座等)者;
2)与中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合作协议,需经常回国者;
3)在国内企业或本人在国内创办的公司内担任高级管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
4)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国外签署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者;
5)来华投资数额为本地投资额中上线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6)赴西部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创办企业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的已入外籍的留学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除填写《海外留学人员证左边明信右边》和递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的文件之外,须提供国内单位的聘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海外留学人员证左边明信右边》是国内有关单位为持有此证明者办理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凭据之一。
回国后,申请人将国内任职单位填写好的《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连同护照资料页、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证左边明信右边》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教育厅(教委)收到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上述材料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注:教育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送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同意后,为申请人办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最后,申请人持有效普通护照及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函》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居留手续。
注:我组目前暂不为持第三国护照人士办理上述任何证明文件。
9、回国以后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教育组建议大家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法在回国前办理,回国后可以委托在加同学或朋友代为办理。请勿在信封里夹寄现金或支票。
10、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建议在回国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教育组收到材料后通常须两个星期验证、处理(不包括邮寄时间),然后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领取或邮寄。
11、留学生可直接去教育处(组)办理吗?
可以。每周二、周二下午2:30-4:30为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公开办公时间,申请者可以选择在此时间递交或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开办公时间以外,请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递交申请材料(我组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请见申请表)。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前,请务必电话确认,教育组的电话是604-。
12、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交费吗?
暂不收费。驻加使(领)馆教育处(组)免费为广大留学生提供这项服务。
1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后,可以补办吗?
可以。但在申请时必须写清遗失《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编号及出具时间,否则被查出重复申请,申请人将自负一切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过程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对你的留学会有一定的帮助,如果你在加拿大留学过程中还存在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百利天下留学电话左边400-右边890-60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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