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还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留学生5年后能否定居的信息,以及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留学生能在上海外企工作吗?,留学生如何在上海定居?
留学生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回国后直接到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学士学位,回国时间为1年,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工作。2.拥有硕士学位,回国时间为2年,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工作和安置。3.拥有博士学位,回国时间为3年,未在中国其他省市工作和安置(2)用人单位与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含),剩余合同期限(申请日至合同截止日期)超过六个月(含)。上述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3)申请人的年龄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认可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特殊专业知识、急需本市的海外高层次留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用人单位必须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批后受理
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训等毕业生,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在国内双一流建设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中央直属、中国科研究生培训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实施),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在国外(境外)学习取得学士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资格后,到国外(境外)或科研机构学习至少1年。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的,但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学位证书。2年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资格后,在国外学习的,到国外或科研机构取得硕士学位。与本市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按照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符合本条第一款前四项条件的,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连续六个月不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费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连续12个月不低于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的年度缴费基数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个人所得税缴纳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较;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为单位急需、发挥重要作用、需要长期使用的人才,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以上,自网上受理之日起3个月以上(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完成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请范围。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符合和城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不得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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