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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就能办理
《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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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
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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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纸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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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
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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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
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