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全面解读

近日,备受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关注的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户口实施细则发布,新版政策整体上延续了上一版中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申请条件要求,但与上一版相比,在吸引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新政中对高层次人才要求放宽,下面金矢留学全面解读这份海归落户上海新政策。上海留学生

上海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全面解读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近日,备受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关注的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户口实施细则发布,新版政策整体上延续了上一版中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申请条件要求,但与上一版相比,在吸引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新政中对高层次人才要求放宽,下面金矢留学全面解读这份海归落户上海新政策。

  

英国大学申请.jpg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变化

  

工作地点要求放宽

  

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首份工作在上海的要求,只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税即可。

  

国内院校背景更新

  

在学历要求方面,将“211,985大学”变更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高层次人才直接落户

  

新增了激励政策,如海归博士、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以直接落户。

  

关于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详细要求

  

申请单位资质

  

申请单位应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社保缴纳要求

  

如果你是以下情况,需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半年1倍上海平均工资社保:

  

博士研究生

  

非世界前500大学博士学位,新政后要求境外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365天,如果为联合办学等性质,境外不能少于180天。

  

双一流本科+境外非Top500硕士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非双一流本科+境外Top500硕士

  

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高水平大学可理解为世界TOP500院校)

  

境外本科+硕士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境外Top500本科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如果你是以下情况,需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一年1.5倍上海平均工资社保。

  

非双一流本科且境外非Top500本科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境外学习时长和学分要求

  

本科阶段累计境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这类学校,境外时间和学分不能低于总的50%。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激励条件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