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代理申办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流程
(样张)
一、由本中心为留学人员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XX科人,密码XXXXXX。
二、留学人员上网(网址:78/SpmisDJ),用所给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定居申请表”。(填好后请通知本中心)本中心审核后生成登记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留学人员,留学人员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在“接受单位的意见”栏)及本人签字。
三、留学人员上网下载(网址:78/SpmisDJ)“落户请示(公函样张)”,根据样张的要求,写落户请示(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①户口落在本中心集体户口的。
落户地址: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
管辖派出所:田林新村派出所。
②档案管理单位:上海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四、要求将以下材料送达本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809室,代理费每人500元)
(一)由个人提供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定居申请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和复印件,成绩单和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和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和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和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和复印件、户主的房屋产权证和复印件、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和复印件。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二)、要求单位提供的材料
1、落户请示(公函)
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3、系事业、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4、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5、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①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②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③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和复印件;④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
6、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
(三)、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和复印件;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3、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复印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聘用)合同和复印件。
7、放弃随迁的配偶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
8、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需提供学籍证明。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