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上海打响“抢人才”,落户上海方法之二新留学生落户》中介绍的上海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已在2020年12月1日废止。上海人社局也在2020年11月13日时通知了新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下文称“新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新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将至2025年11月30日。“新通知”中,对留学人员的学历、申请条件以及激励条件都比“旧通知”更加完善规范。
与之前的“旧通知”不同,对留学生落户上海有新的工作要求。留学生在回国的2年后内需要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将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费以及个税判定是否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这便意味着补缴社保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将不算做内。
在“新通知中”,第2至第4项以及第8项留学学历要求中,“国(境)外学士学位”并不会包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而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需要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