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问:可以邮寄办理吗?答:欢迎并鼓励邮寄办理。这样可避免同学们长时间排队等候,外地同学可以因此节省时间和路费。由于教育处每天收到信件繁多,为避免延误办理时间,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教育处邮政地址:29,ruedelaGlacièreParis,France。邮寄办理除附上所需材料的复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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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可以邮寄办理吗?

  

答:欢迎并鼓励邮寄办理。这样可避免同学们长时间排队等候,外地同学可以因此节省时间和路费。由于教育处每天收到信件繁多,为避免延误办理时间,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

  

教育处邮政地址:29,ruedelaGlacièreParis,France。邮寄办理除附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外(不必附原件),请注明回国日期,并附已付足邮资的回邮信封,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中等信封平信,法国境内请贴0.56欧元邮票,国际请贴0.85欧元邮票。教育处收到材料后,一般可在一周内办妥寄出,遇假期顺延。

  

问:申请材料具体有哪些?

  

答:

  

(一)对读学位者而言,应出示: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吋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的照片页、学生证复印件;在法国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最后一学年成绩单复印件;

  

4)文凭原件和复印件(或获得文凭的证明)。

  

(二)访问学者、进修生或博士后,应出示: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吋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的照片页、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在法国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所在的法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

  

可凭护照入境日期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

  

回国机票或订票复印件

  

请注明回国日期

  

负责老师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为避免出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03-3643-03

  

5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者,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的“就读生”。

  

留学人员在回国前到所在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

  

由于每位留学人员在获取证明后均有权享受一次国家对留学人员的相关待遇,教育处针对每位学一次开具一次,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将证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后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理由书,教育处只能补办原件存根的复印件。

  

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时效期限,故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留学人员回国,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开具此证明而急需补开,须在提交本人回国时所出持护照的业证书或在学、研究证明复印件以及在日简历的同时写一份“委托书”,请委托人前来教育处代为

  

在东京都市圈内的留学人员应尽量由本人来使馆教育处办理。东京都市圈以外的留学人员可以理,大约需要两周时间。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

  

1、办理户口事宜;

  

2、联系落实工作单位;

  

3、申请科研启动费;

  

4、公证学历;

  

5、创办企业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6、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新政策

  

根据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国家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的高在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较大的突破。

  

1、明确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条件,即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2、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对其自主引进,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校、科研院所的引进,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其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3、对高层次人才的遴选,要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单位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

  

4、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一定时间

  

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5、明确了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根据其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家庭生活基础在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现成外汇汇出境外。

  

6、在聘用或任职期间,其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家庭生活基础在受出国探亲假。

  

7、对随同回国的家属(含外国籍配偶),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应为其安排工作。确有困人事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子女在国内上初中、小学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件较好的学校或“双语学校”、“双语班级”。报考高中、大学的,可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意见》要求各单位在实施上述政策时,要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层次人才的待遇,其中确有显著贡献的可以同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1.凡在外留学三年以上,并获得博士学位(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教育部的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证明》复印件。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相关具体事宜可查阅相关院校、科研单位的网站。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购买免税轿车?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者,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的“就读生”。

  

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必须是毕、结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回国定居并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税国产小汽车。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所购免税车,可免除汽车进口部件关税和车辆理购车手续时,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海关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

  

4、毕结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进修人员或学术交流人员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经申请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如在入境时填写了《旅客行李申报单》,应在申请购车时同时出示。购买其他免税商品等有关事宜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复印件,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及最后一份DS2019表的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驻美使馆馆区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邮寄地址:

  

EDUCATIONAFFAIRSOFFICEOFCHINESEEMBASSY3505InternationalPlace,NWWASHINGTON,DC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备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包括单位公派)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请登录教育处网上注册报到系统查看证明是否已办理。

  

驻美大使馆馆区留学人员咨询电话(非本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相应领馆咨询):

  

自费留学人员:位东20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沈忆玲202-

  

已入外籍的人员,可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

  

1)已注销的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现国籍的有效护照住处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文简历;

  

5)书面申请;

  

6)中国雇用单位证明或赴华办公司注册证明或拟办公司的计划书(须有时间、地点、公司名称等信息);

  

7)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除邮局以外其他邮寄方式)。

  

美国留学归国流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1请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馆区划分如上图所示,分别为:

  

驻美国大使馆:DC、DE、左边ID右边、KY、MD、MT、NE、ND、SD、UT、WY、NC、SC、WV、VA、TN

  

驻纽约总领馆:OH、PA、NY、NJ、ME、VT、RI、CT、MA、NH

  

驻芝加哥总领馆:CO、KS、MO、IA、MN、WI、IL、MI、IN

  

驻旧金山总领馆:AK、WA、OR、NV、北加州

  

驻洛杉矶总领馆:AZ、NM、HI、南加州、太平洋岛屿

  

驻休斯敦总领馆:TX、OK、AR、LA、MS、AL、GA、FL

  

1.2驻美使馆馆区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1.3.填写并邮寄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负责人电话:

  

自费留学人员:张静安20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易军202-

  

驻美使馆教育处的通信地址:

  

EDUCATIONAFFAIRSOFFICEOFCHINESEEMBASSY

  

3505InternationalPlace,NW

  

WASHINGTON,DC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具体收件人姓名,信中内容:如报道注册,J-1豁免,回国证明等,护照/签证由VisaOffice直接受理)

  

若本人到馆,请务必提前与管片负责人电话预约,可以乘红线地铁至VannessUDC站下,沿ConnecticutAve.(康街)往南步行一个街区即为TILDENST.,步行到2600大约20分钟。

  

欢迎进入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

  

本报到系统面向在美国特拉华DE、爱达荷左边ID右边、肯塔基KY、马里兰

  

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

  

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

  

VA、田纳西TN,及哥伦比亚特区DC的留学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

  

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婚姻手续?国家现在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

  

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

  

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

  

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

  

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

  

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

  

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

  

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

  

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

  

“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

  

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

  

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

  

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

  

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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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

  

转2661。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

  

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3、注销户口的证明。

  

4、结婚证。

  

5、国内学位证书。

  

6、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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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申请程序:

  

1.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2.请我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国内所申请单位审批。

  

3.申请人如对国内有关单位的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推荐,为其联系做博士后的单位。

  

应递交的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专家推荐信》;

  

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⑤《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国家博士后管委会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里和平里中街12号;电话:;传真:。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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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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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回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消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户口注消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消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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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名称及学位授予办法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麻烦,为使留学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留学人员应享受的相应待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从1992年开始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

  

历评估的机构。

  

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WWW-Site)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XX国学历评估费。

  

评估完成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时间。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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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委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

  

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除了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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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婚姻手续?留学人员婚姻手续请参照《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目录

  

英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以英国为例:

  

凡留学期间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者,完成学业回国时,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有关材料应寄给各自的管片老师。地址为:

  

一、驻英使馆教育处(伦敦)

  

EducationSection

  

50PortlandPlace

  

LondonW1B1NQ

  

二、曼彻斯特总领馆教育组

  

153BarlowMoorRoad

  

WestDidsbury

  

ManchesterM208YA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根据你的留学身份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部中央位置粘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证左边明信右边复印件或者就读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毕业证左边明信右边(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位);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和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7、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PAY栏内填入EducationSection,Chinese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8、贴好邮票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二)、访问进修或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做科研的工作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部中央位置粘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PAY栏内填入EducationSection,Chinese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6、贴好邮票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使用FIRST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管片老师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予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不合格者将通过报到登记系统将不合格原因通知个人。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结果会在系统里显示,因此请申请办理证明的学生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教育处目前不受理“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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