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的留学生同学回国准备入职公司,不知道新政策对于公司资质这块儿有什么要求,今天就来给各位同学讲解一下:
政策原文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入职分公司注意点
①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分公司系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是无注册资金的。
②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上必须且只能有上海分公司的章,不可以盖上级总公司的章(劳动合同跟总公司签的话,可能会被定义为派遣性质)。
案例分析:
A同学个人基本情况:
A先生是本科211+海外500强硕士,2019年8月毕业,并于8月15日开始在上海工作。社保基数按照9500/月缴纳.
案例情况:
A先生的工作合同、个税、社保都是在上海的,入职的公司是国企,但是这家公司使用的是劳务派遣制的用工,由派遣公司帮A先生缴纳社保和个税,并且合同也是和第三方签订的。
当A先生累积六个月社保之后自行提交预审。预审不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
无法留学落户原因: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上述的案例告诉各位同学,即使你工作合同、个税、社保都是在上海的,但是你的工作合同是和第三方签订的,也是不允许的,一定要是自有员工,不能是劳务派遣员工。
③社保及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社保个税
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缴公司代缴,也不能因为总部是外地就将个税申报在外地,必须由上海分公司在上海申报,并且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落户需要单位申请,个人是不可以的,所以入职前一定要和公司沟通好是否协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