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一2017年留学生上海户口办理首先满足如下条件:
留学生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如下条件的一个:
a在国外取得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一年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其他省市工作和安置;
b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二年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其他省市工作和安置;
c在国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三年内,未在中国境内其他省市工作和安置。
要求二2017年留学生上海户口办理,留学生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留学生本提供材料:
1.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2.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给留学生本人的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无需要提供由留学生的情况说明;
5.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6.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7.留学生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且需要查验原件;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生须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
8.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9.留学生户口是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备: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和身份证(备:身份证正反面);留学生户口是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备:身份证正反面);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二、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不需要填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三、单位需材料
1.留学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
2.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2.留学生所在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