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4、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5、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6、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一年以上,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7、其他不符合2、3、4、5项条件的,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
8、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6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最近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9、其他
除了上述学历之外,还有很多同学学历特殊,比如:HND、转学分、合作办学、国内非全日制等等,下期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特殊学历的同学如果快速落户上海!